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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专〔2010〕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
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教育部高教司启动了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现将我委今年开展高职教育精品课程评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要求
(一)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二)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三)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四)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申报限额
今年我市计划评审产生高等职业教育年度市级精品课程25门左右。并择优推荐12门课程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每校申报精品课程的评审原则上不超过3门,市级示范校可增报1门,国家级示范校可增报2门。
经2010年度天津市高职教育精品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本年度市级精品课程,被确定为本年度的市级精品课程总数不超过推荐限额。推荐参加国家级评审的课程,每校不超过3门。
三、评审与申报
市教委作为市级高职教育精品课程申报的受理机构,接受各类学校的推荐,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本年度精品课程评审继续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与专家入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根据需要,将送外地相关专家复审。
学校在上报前,要召开校级专家论证会,按照教育部2010年精品课程评估指标(附件2)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推荐参加市级评审的课程。报送前,要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需报送材料如下:
(一)推荐公文一式2份;
(二)2010年度天津市高职教育精品课程院校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
(三)各课程负责人填写《2010年度天津市高职教育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1)、校内论证结果、课程自评报告(总结),装订为一册,一式5份;
(四)光盘1张,光盘中包括: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课程教学录像及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1一本年度市级精品课程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2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二)被推荐参加国家级评审的课程,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9日前,由课程负责人在申报平台上,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http://www.jpkcnet.com/,点击网页左边“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中“课程申报”进入后,按照相关提示申报。
五、其他
(一)各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积极改善网络条件,保证课程网站畅通,课程内容要按照规定上网,取消所有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实行免费开放。
(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三)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四)我委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定期对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
附件:1.2010年度天津市高职教育精品课程申报表
2.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2010)
3. 2010年度天津市高职教育精品课程院校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职教育 精品课程 申报 通知
(共印5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