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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旁听生管理办法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旁听生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接受高职教育的需要,学院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旁听生。为规范校外人员来我院旁听课程,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旁听课程的条件

申请旁听者原则上应具有与统招学生同等的初始学历,即:跟五年制专业的旁听生应具有初中毕业学历;二、三年制专业的旁听生应具有高中(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学历。

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申请时需提交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资料。

旁听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和我院有关规章制度。

旁听生一般应由学院正式在编人员作担保人。

旁听手续

申请旁听者必须在课程开始前,持本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介绍信,并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及工作证等)到教务处和有关系(部)办理旁听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人须先填写《旁听生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申请书,家长签名认可,担保人签名担保,经相关系领导签名同意安排旁听位置、教务处核准、院领导审核后,申请者凭有以上审批意见的申请书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旁听费(标准另定)。

在完成以上手续后,将申请书原件及收据复印件交教务处,同时各交一份申请书和收据复印件到相关系及学生处。

申请人持两张本人一寸照片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教务处在验明缴费收据后签发《听课证》。

教务处将已办理手续的旁听生名单通知开课系(部),开课系(部)通知任课教师并安排旁听生的学习和考试。

旁听生申请在校住宿,学院条件许可的,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到财务处缴费。

课程学习与考核

旁听生在校听课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参加专业或其它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

旁听生凭听课证参加该选修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旁听课程的考试,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

旁听生可与同班在籍学生一样参加考试,也可以不参加考试。每学期,凡有旁听生参加考试的系(部)应向教务处报送旁听生成绩单,经开课系(部)加盖印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核,加盖教务处印章。未加盖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不得对外。对考试成绩达不到我院规定标准的旁听生,按本院有关规定办理重考或补考。

旁听生应坚持听课,听课学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否则无资格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旁听生应与我院学生同堂、同卷考核,教师按同一标准评分,否则,教务处不出具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旁听生的考核试卷由任课教师交课程所属系(部)办公室保存。

学习管理

旁听生凭《听课证》插班学习。旁听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所列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旁听生可凭《听课证》参加班里的各类教学活动。

学院不保证供应教材,旁听生可持《听课证》到学院教材供应点购买教材。

学院不负责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旁听生可凭听课证办理院内饭卡在学院食堂就餐。在学院住宿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旁听生在缴纳住宿费后可以在院内住宿。

旁听生旁听一年以上,与在籍学生一样参加考试。在结束旁听时,若旁听生需要,教务处可出具旁听证明。旁听证一旦丢失,不再补发。

对于违反规定或制度,学院可视其情节取消旁听资格。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1年9月

2011-09-05 作者: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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