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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企业顶岗实习与校内成绩互认办法
(讨论稿)
一、顶岗实习的派遣时间及学生实习期。
顶岗实习的时间应在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个学期,实习期为一个学期。自入学至顶岗实习前各学期课程没有挂科的学生,可提前参加顶岗实习。
二 、顶岗实习的派遣方式及步骤。
顶岗实习可由学校派遣到实习单位,也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
第一步: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
第二步:顶岗实习学生申请表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所在系部、教务处、学工处联合审批学生条件及实习单位情况;
第三步:审批合格的学生到所在系领取《学生顶岗实习表》(见附件2);并由相关系为学生指定指导教师;
第四步: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指导教师将学生送到指定单位。
三、顶岗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顶岗实习是学院正常教学任务,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中途可以调整顶岗实习岗位,但要到系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按照旷课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要在企业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并交校内指导教师审定。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等。
3.毕业生的顶岗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有关或相近,顶岗实习学生要结合本人的顶岗实习岗位,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在校未修完的课程自学计划。
4.学生要按时向指导教师通报本人的实习情况,每周要填写实习周记,内容包括实习岗位、实习心得、掌握技能情况等,并发送给指导教师;
5.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按在校期间要求管理,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需参加学院要求的考级、技能鉴定以及未修完课程的考试。
四、对学院指导教师的要求。
1、对顶岗实习学生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2、下达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填写实习记录和撰写实习报告;指导学生整理、装订实习材料;
3、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及时向学生传达学院有关的各种信息;
4、掌握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负责对实习生的信息汇总、统计和上报,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提醒学生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协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定期到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7、注重保持与实习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实习学生家长对其子女的实习期间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努力争取实习生家长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五、对实习企业的要求。
1、企业要积极配合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派实习教师,并提实习教师的详细信息;
2、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3、对缺勤、违纪学生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学校联系。
六、实习成绩评定办法以及实习成绩与在校未修完课程成绩互换。
顶岗实习是学院正常教学任务,也是高职学院教育与教学环节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按照教学进程学生顶岗实习环节应在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参加顶岗实习的同学要提出申请,其申请条件是已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并且申请前的在校成绩全部合格。这些提前参加顶岗实习的同学其在校未修完课程成绩可以与顶岗实习成绩互换。
(一)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为校内指导教师评价成绩和企业对顶岗实习生的业绩评定等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1、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2、成绩评定标准:
(1)学院系部、学院指导教师鉴定占总成绩的50%(实习总结、校内未修完课程自学计划、其他应交系部的材料);
(2)实习单位、实习教师鉴定占总成绩的50%(岗位实习日志、实习周报表、其他应由实习单位鉴定的材料)。
3、实习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而屡教不改者;实习期间发生重大错误,被企业劝退者;
(2)缺勤1/3及以上者;
(3)抄袭实习报告者或伪造实习单位鉴定者;
(4)上交系部的实习及相关材料不全者或材料内容不完整者。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
(二)顶岗实习成绩与在校未修完课程成绩互换:
提前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其顶岗实习成绩与在校未修完课程成绩可以实现有条件的互换。依据为学生自学计划、顶岗实习成绩、试卷成绩及其他应上交的材料。
1、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的无法与其在校未修完课程成绩互换。
2、顶岗实习成绩为及格以上同学,要按照学院通知回校参加未能修完在校课程考试(考试形式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制定)。其在校课程总评成绩评定方法为:
(1)考试课程按照课程实际考试成绩占30%,顶岗实习成绩占50%,学生自学计划占10%,其他应上交的材料占10%计算;
(2)考查课程按照课程实际考试成绩占20%,顶岗实习成绩占60%,学生自学计划占10%,其他应上交的材料占10%计算。
(3)不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其总评成绩为缺考。
(4)顶岗实习成绩可以用作专业综合实训成绩。
(三)顶岗实习合格的同学且通过在校未修完课程考试的同学由学院、实习单位共同发放顶岗实习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