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教材管理

关于编写讲义、教材的暂行规定

为促进自编讲义、教材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我院办学特色,根据上级教学行政部门有关教材建设的文件精神,对我院自编讲义、教材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各系(部)要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自编讲义、教材的远期(五年)、中期(三年)及年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此项工作,以推动本部门教材建设的稳步发展。

二、各系(部)要加强对自编讲义工作的管理。凡计划自编的讲义、教材,经填写学院“自编讲义、教材申请表”,由教研组长、部门主任签署意见后,连同编写大纲、编写计划一起,报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三、各系(部)上报的教材建设计划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即纳入学院年度发展计划。

四、纳入学院年度计划的自编讲义,由编者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凡批准立项的自编讲义、教材由教务处安排印刷,印数一般不超过两届学生用量。印刷完毕后,免费赠送主编五套、参编者两套、主审一套,以便作者对外交流。自编讲义、教材经使用后获得好评,并经同行专家评审后,由教务处负责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五、凡未纳入学院年度计划的自编讲义、教材,教务处不负责印刷,学院不承担其在教学中使用的责任。凡未在教务处办理印制手续,而私自印制自编讲义、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的,其费用自理,一切后果自负。

六、自编讲义、教材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尊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和认识论的客观规律。

2、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强调我院的办学特色,形成自己的教材体系。

3、鼓励配套音像教材及CAI软件的编制。

4、严格编审制度,采用主编负责制,保证质量。杜绝挂名出书、突击出书等不良现象。

5、主编必须具备中级或高级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编写讲义或教材的经历,具有较高的文字或图表处理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6、主审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7、参编者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具备相关教学经历,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七、编审讲义、教材的要求

1、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写。

2、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意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关系,避免重复。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学时。

3、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注重实用性。要适当增大习题练习、实训环节等,以利于提高学生的能力。

4、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突出重点、难点分散,以便于学生学习和掌握。

5、文字要通顺、逻辑性强,概念要准确,杜绝病句、错字现象。图表规范、图文配合。

6、要采用国际单位制和最新技术标准。各类名词、术语、符号等要前后一致,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统一规定,教材结构要完整。

7、采用新概念、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广泛吸取国内外的最新成果和经验,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趋势。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2-04-07 作者: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