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精品课程

2010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2010-04-06 作者: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