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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考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考务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好考务工作,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使考务工作规范化,特制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 组织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院统领全院考试工作,负责公共基础课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各系部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系管考试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考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负责成立以分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相关人员及系部主任组成。

3、负责对系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负责对各系部考试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5、负责各系部考务经费的协调与审核、上报;

6、负责协调各考场副监考人员;

(二)系(部)职责

1、成立系部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应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教务员、系秘、教研室主任组成,并将领导小组的组成名单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2、根据学院教务处考试管理规定,负责系管课程考试在本系内的组织实施;

3、负责所属系部监考教师的组织、培训与管理;

4、负责试卷、备用卷、磁带等相关考试材料(以下简称“试卷”)的申报、接收、保管、分发以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5、汇总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情况并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6、负责考试数据的采集、汇总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7、完成学院教务处部署的关于考试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试卷命题、印刷与保管

1、试题的要求。系(部)组织教研室和教师依据本课程课程标准,确定命题范围与内容、试题覆盖面与题量、试题的难易程度等。同一门课程(课程代码相同)必须由教研室组织相关任课教师集体命题,统一使用一种试卷;同一门课程(课程代码不同)建议统一命题;公共基础必须使用同一种试卷。

2、试题的保密。命题教师要严守试卷的机密,在电脑中要进行文件加密,不得在机房等非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含有试卷文件的存储介质,证命题内容不得泄露。

3、试卷审核。考试课试卷必须出难易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附答案及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附件8)。

4、试卷制作要求。试卷格式必须统一使用学院提供的模板(附件3)进行排版、打印并制作样卷,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图表准确规范,试卷名称应与课程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写课程全称,并标注课程代码。

5、试卷的印刷。考查课试题样卷(连同试题电子版)由命题教师直接交教务处印刷;考试课试卷应于考试周前四周交各系教务员处(连同试题电子版),由各系部教务员收齐做清单后于考前三周交学院教务处进行印刷。

6、试卷的分装。院管课程考试试卷的分装、密封保管由教务处负责,各系于开考前一个工作日到教务处领取并保管;系管课程考试试卷教务处统一印刷后,由各系部到教务处领取,领取时务必当面清点,书面交接,试卷的分装、密封保管由各系负责。

7、试卷的保密。系部存放试卷要有符合保密要求的的房间和保险柜,并有专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启试卷密封包装;如发生试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8、考试答案存档。考试前一周将试卷样卷(A卷、B卷)及答案上交至学院教务处存档。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1、考试方式。考试课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考查课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口试、实验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开卷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统一安排。考查课考试可随堂进行,一般应在考试课考试前一周完成。

3、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四、考场管理

(一)考前准备工作

1、每学期期末考试课程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制定各门课程考试时间、顺序、布置考场及安排监考人员,并于考试前两周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4)报教务处备案。

2、由各系部负责编排考场,每个标准考场指派两名监考人员。主监考由各系选派,副监考由各系提供教务处协调安排。各系部上报后的监考老师学院教务处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监考安排在考前一周通知所在系部。

3、主监考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各系部领取试卷;监考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检查考场内设置是否满足考试需要,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系部解决。

4、为保证考场安全,各系部开考前一天要检查并协调相关楼道门、考场门的开启,保证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和学生进出考场的畅通;以应对突发事件。

(二)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要保证按时开考。多余试卷一律收回。学生不得自备草稿纸。

2、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学院《考务工作手册》(附件1)执行。

3、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发现考生作弊,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于《考场记录》(附件5)中,并责令其停考退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扣留。如遇特殊情况,可将其交学生所在系处理。

4、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实行学院、系部两级巡视,具体巡视工作由院、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视人员职责参考《考务工作手册》(附件1),各级巡考人员需认真填写《巡考记录》(附件6)。

(三)考试后工作

1、各系部所有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进行恢复。

2、各系部及时汇总本系部监考记录报至教务处。

3、整理试卷,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存档备查。

 

五、考试纪律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考生手册》(附件2)中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成绩评定与管理

1、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2、各系部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组织任课教师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及网上录入工作。

3、成绩一经录入并提交教务处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者,由原任课教师填写《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正申请表》(附件7),经系主任、教务处长审核同意后,教务处方可改动。

4、学生如对试卷评分有疑问,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后,由系(部)、教务处派人共同对试卷进行复核,若复核后确需更改可报教务处。

七、补考工作

学期补考、总补考、结业后补考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时间,根据课程归属由教务处、各系部组织实施。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11年12月

 

2012-04-07 作者: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