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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校外各类竞赛、技能大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国家级竞赛
由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主办的常设性各类学科竞赛,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新增学科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外的其他性质比赛和单纯由公司组织的竞赛所获奖励不适合本奖励办法。
注:如有学生获得国际相关竞赛奖励,由教务处根据国家级奖励办法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2.省市级竞赛
由省教育厅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如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全国区域性竞赛参照省市级竞赛规定执行。
第四条 竞赛奖励
1.奖金奖励
序号 |
获奖等级 |
奖励额度(元) | |||||
国家级竞赛 |
省市级竞赛 | ||||||
学生 |
教师 |
备注 |
学生 |
教师 |
备注 | ||
1 |
一等奖 |
3000 |
2400 |
学生如获一等奖第一名,奖励额度增加100%。 |
2000 |
1200 |
学生如获一等奖第一名,奖励额度增加100%。 |
2 |
二等奖 |
2000 |
1500 |
1000 |
600 | ||
3 |
三等奖 |
1000 |
700 |
600 |
400 | ||
4 |
优秀奖 |
800 |
500 |
400 |
300 |
注:行业协会等相关比赛的天津赛区比赛的获奖等级参照省市级竞赛递减一档的标准进行奖励。
2.学分奖励
序号 |
竞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学分数 |
1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5学分 |
二等奖 |
4学分 | ||
三等奖 |
3学分 | ||
2 |
省级竞赛 |
一等奖 |
3学分 |
二等奖 |
2学分 | ||
三等奖 |
1学分 |
奖励学分可替代部分相关课程设计、课程实验、公共选修课等学分,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制定,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凡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学生及教师填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系部审核。经系部审核合格,送交教务处复核汇总。
2.教务处按照我院竞赛奖励标准(第四条)对无异议的奖项复核汇总,报学院审批。
3. 人事处、学生处及相关系部根据学校审批汇总表分别发放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学科竞赛专项奖励金。
4.需要用奖励学分替代相关课程的学生,到教务处填写相关申请办理。
第六条 有关说明
1.设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依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至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至6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
2.年度同一成绩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
3.奖励级别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文件)上的盖章单位为准。以各种组委会名义主办的赛事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4.学生运动员在年度同一体育竞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参加不同体育竞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时,累计奖励;破同级同类运动会记录者经学校研究后给予重奖。
5.校级学生竞赛活动的奖励,由主办单位根据实际举办规模、资金筹措等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若虚报奖级,取消一切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1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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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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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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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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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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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项 |
□ 特等奖 |
□ 一等奖 |
其它: | ||||||||
获奖学生 | |||||||||||
学生姓名 |
性 别 |
所在系(部) |
专业班级 |
获奖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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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
教师姓名 |
性 别 |
所在系(部) |
职 称 |
指导学生 获奖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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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系(部)主任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教务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院长 意 见 |
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注:请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